江苏省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一、中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范围:江苏省普通完中(合企业办学)、独立高中(含职业高中)及初级中学。
二、图书馆等级评定分为:
江苏省中学一级图书馆
江苏省中学—级图书馆
江苏省中学三级图书馆
三、等级评定程序及方法.
(一)凡属评定范围内的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评定目的,对照评定细则认真自评.确定申报等级,达到相应等级条件的,向主管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申请初评.不具备等级条件的暂不申报。
(二)评定方式:
1、查阅学校的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
2、听取分管校长、图书馆长的介绍和汇报。
3、查阅图书馆工作的各种资料数据,检查和测定有关评定项目,特别要抽查、核对学生的借还记录。
4、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图书馆服务、育人的情况。
5、按评定细则逐项核查,确定分值。
6、评定小组与学校领导图书馆人员交换意见。
(三)各市教育局对通过等级初评的一、二级图书馆的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三分之一)和确认;三级图书馆由各市负责抽查和确认,对通过抽查和认定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凡通过评定的一级图书馆.由省教育厅授予铜牌;二级、三级图书馆发文通报。
(四〕等级评定采用记分法.各级图书馆总分值为300分.附加分值为30分(可按30%计入总分);评定分值必须达到总分值的比例:一级馆90%以上、二级馆80%以上、三级馆70%以上,方可通过等级评定。
(五)评定的备查材料:
1、学校有关图书馆的工作(发展)计划、专题会议记录。
2、图书馆工作计划、总结及专题业务活动记录。
3、学校对图书馆工作及其人员检查考核记录。
4、图书馆人员有关阅读指导和图书馆知识的教学、教研活动资料。
5、图书馆集体和工作人员个人获奖及论文发表情况,媒体或相关会议介绍图书馆的文章、录音、录像、照片和交流材料等。
6、新书介绍、题录索引及其他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二次文献资料,或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在图书信网页上推荐介绍新书、发布相关信息的材料。
7、师生的办证记录、借阅记录,分时间段和读者群的流通统计,教师个人年度借阅明细表,读书活动推荐图书的统计表,实行计算机管理应打印的有关统计表。
8、有关读书活动、报告会、讲座及师生通过查阅资料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材料。
9、常规管理的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能随时打印出与财产登记和馆藏业务记录有关的数据。
10、近三年图书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资料。
(六)申报一级图书馆,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2、有独立的馆舍、书库、教师和学生阅览室必须达到规定的座位和面积,并设有50台以上多媒体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
3、配有抽湿机和复印机。
4、生均配备图书高中达50册,初中达40册(均含电子图书)。
5、师生实行全开架借阅,学生办证率达100%,学期生均借书10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