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诊治各类疾病,确保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教职工体检实施办法如下:
一、体检的范围、对象、项目。
参加健康体检的范围和对象为学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体检每年安排一次,具体实施时间由区教育局与相关体检机构协商后确定。
体检内容为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基本项目为常规检查,通过该项检查应反映受检人员的基本身体状况;自选项目是对受检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或根据基本项目检查情况而进行的专项检查。自选项目由体检医生和受检人员共同商定。
二、体检的组织与实施
体检机构一般选择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也可根据本校的实际自行选择所在镇医院(卫生院)进行体检。未经批准,不得选择区外医院进行体检。
区教育局会同体检医院编排参检学校具体体检时间,通知相关学校做好体检准备。
各学校按明确的体检时间与相关体检医院联系,落实体检事项,并填写体检表格,做好相应准备。
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将体检结果如实填写在《常州市武进区教职工健康档案》中,并根据体检情况向受检人员发出健康建议。
学校如选择所在镇医院(卫生院)进行体检,可自行确定操作办法。
三、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标准以保障体检基本项目所需费用为依据,按区机关工件人员体检经费标准执行。
学校教职工体检经费按年度奖金列支办法实行分渠道负担。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段学校、镇管学校,由区、镇(开发区)各半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段学校,由区、校各半承担。需镇(开发区)承担的体检经费,由区财政与各镇(开发区)结算;需学校承担的体检经费,由学校与教育局结算。所需体检经费由区教育局于体检结束后,经区人事局核准后,按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和经费标准与体检医院结算,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其本人在体检时直接向医院支付。
四、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是一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参检人员身心健康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不拖检、不漏检,确保参检率达到100%。
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主动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安排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做好学校教职工体检工作,切实提高体检质量。
各参检学校和体检医院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妥善解决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遇有危重病情和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
本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