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1.1 为切实增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规则,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1.3 名词解释
a)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b)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c)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力量。
2、建设要求
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a)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
e)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f)师生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
g)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h)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a) 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a) 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包括组织指挥和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 报警、接警处置、通讯联络程序和措施;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a) 靠近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教职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靠近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教职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现场人员迅速引导疏散。
a)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学校负责人;
b)学校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学生疏散;
f)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a)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a) 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 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
c) 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教职员工掌握引导学生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e)熟悉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a) 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
b) 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
c) 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d)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a)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b)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c)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d)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a) 提示性标志。如:提示顾客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灭火设备和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b) 警示性标志。如:在常闭式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的警示标志,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c) 禁止性标志。如:提示“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
3、达标判定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达标判定按照《江苏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