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管理暂行办法
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区学安联办     新闻来源:常州市武进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保护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学校、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保安配备

第四条  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不少于2名年龄较轻、身体素质较好、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寄宿制的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配备。

第五条  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可选派2名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人员,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由专业机构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  保安人员的年龄:男的必须是50周岁以下,女的必须是45周岁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人员: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三章 保安聘用

第七条  学校可以自行招聘保安或使用有合法资质的物业、保安公司的保安,但都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审核,由专业机构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    

出现以下情形,学校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3)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侮辱公民人格;

4)扣押公民或其他单位合法证件和合法财物;

5)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6)泄露守护目标的秘密;

7)以工作之便敲诈勒索学校和师生;

8)为他人提供随身护卫服务;

9)工作期间从事娱乐性活动;

10)工作期间酗酒;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 保安经费

第八条  按照《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经费标准和分担机制》,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按照“三防”标准指导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区财政局按每所公办义务制学校配备二名专职保安每人每年21000元定额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0年新增保安人员按照每人10500元的标准,年底由区教育局与区财政局统一结算。

各镇(街道、开发区)属幼儿园、单独建制成校: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按照“三防”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经费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

其他各类学校、新市民学校和办学机构:由学校和办学机构按照“三防”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第五章 保安职责

第九条  学校聘用保安人员担任校园门卫任务时,保安人员要做到:(1)对出入学校人员进行验证、检查、登记,严禁外部人员随便出入。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系;(2)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学校财物流失或非法危险物品进入学校;(3)指挥、疏导出入校门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4)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工作。对现行不法侵害人员应及时制止并送交公安机关。

第十条   学校聘用保安人员担任校园巡逻任务时,保安人员要做到:(1)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巡查,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送交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2)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3)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学校或公安机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助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服从管理,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上岗时间要求穿制服,携带证件,配备安保器械,礼貌待人,在岗时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十三条   要保管好辣椒喷雾等保安器械,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格遵照安保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12月10        

                                                                    

 

新闻录入:区学安联办    责任编辑:区学安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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