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和班主任老师:
根据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2021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全校各年级学生。
二、评价依据:《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修订稿)、《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一)、《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二)。具体内容见附件1、2、3。
三、实施方法:2022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操作方法仍按《常州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常教发〔2005〕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实施时间:
1.6月5日前:完成初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6月10日前:将《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上传区教育局基教科;
3、6月20日前:完成七、八年级学生的评价工作(结果不上报,数据保留至该学生毕业后一年)。
五、有关要求:
1.九年级6月1日晚自习(由于时间紧,班主任也可以利用其它时间,本周五前必须完成),七、八年级6月6日班会课由学生干部(班长)组织学生学习《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一)、《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二),每位学生对照《评价标准》填写《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完成“学生自评”栏目;小组长召集本组同学集体评价本组每位同学具体表现,商定6个维度的具体评价结果,由小组长填写。
2.各维度评价标准解读:
第一项“道德品质”和第二项“公民素养”评价结果填“合格”或“不合格”;
第三项“学科学习”、第四项“综合实践活动”、第五项“运动与健康”及第六项“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填“A、B、C、D”(A代表优秀、B代表良好、C代表合格、D代表不合格);
3.班主任要加强管理,注重过程评价。要重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班主任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填写“教师评价”,并在《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最后一栏中完成 “评价总等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各项评价结果”;
4. 评价总等第“优秀”等第不少于90%,不允许有“不合格”等第。
5.班主任收齐本班《常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目表》交政教处存档,同时九年级在6月8日前、七年级和八年级6月10号前将“附件4: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以电子稿发到薛小平老师存放文件夹。
湟里初级初级中学政教处
2022年6月1日